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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1-04

新华社北京123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1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12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1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细化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确定机制、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减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20031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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