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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确定 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2-25

       日前,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直机关公务员出差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报销标准,并要求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宿费方面,省级和厅局级出差人员每人每天省内住宿费限额分别为750元和430元,其余人员一律每人每天300元。出差至省外则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标准。

交通费方面,除省级、厅局级职务人员外,其余人员出差乘坐飞机须选乘经济舱;轮船须选乘二等舱;火车须选乘硬座或硬卧等。

       伙食费方面,省内除三州地区外一律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三州地区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执行。《办法》特别强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

       公杂费是指公务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省直机关出差人员按照省内每人每天50元,省外每人每天80元进行补助。

       《办法》明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同时,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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