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川委厅〔2017〕28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院李跃建院长担任《规划》总负责人,吕火明副书记担任执行负责人,信息所农业经济研究中心、咨询中心科技人员等组建规划团队,深入全省各地调研,奔赴多个省市考察,召开多轮国家、省、市(州)专家参加的咨询研讨会,历经五次省级部门和市(州)项目对接与意见征集,并广泛征集和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经过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初评和终评,历时十月,二十余次修改完善,圆满完成了编制任务。
《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治蜀兴川方略,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川委办〔2013〕16号)、《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对2017至2020年我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区域布局、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是指导全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带动脱贫攻坚、推动农村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
《规划》编制任务的圆满完成,是我院在新型农业农村智库建设上贡献的又一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我院的综合实力和在新农村研究与规划上的强劲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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