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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质标所被农业部批准为农药验证单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7-03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为保证制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可靠性和适用性,经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药总局和粮食局推荐,农业部批准我院质标所等40家单位为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首批验证单位,有效期5年。具体的验证工作按照《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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