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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制定十项措施,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1-07
近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国科发重〔2018〕315号)。《措施》主要包括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以及弘扬科学精神等三部分,共计十项,30条措施。10项措施具体包括:明确课题申报和批复程序要求;减少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精简课题验收程序;实现信息互联共享;赋予重大专项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优化概预算管理方式;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重大专项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措施;加大特殊人才薪酬激励力度;弘扬科学精神,转变科研作风。
此外,关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报、综合平衡、立项批复(含预算)、项目(课题)验收等规定与《措施》不一致的,按《措施》通知要求执行。各级管理机构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和(国发〔2018〕25号)文精神及时做好重大专项管理改革部署和落实工作,确保完成既定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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