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科院党委副书记
吕火明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
笔者认为,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完善立项机制
创新立项机制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科学研究在立项之初就奠定了转化的基础,在科技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兼顾各利益主体角色定位,创新科技立项方式以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创新立项管理机制的重要命题。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竞争、择优支持项目。要从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预期效益等环节把关,促使创新项目脱颖而出,促使与实际需要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不断涌现。
二、完善激励机制
从人员管理、分配制度和奖励制度入手,通过择优聘任的岗位职称管理、岗位目标管理、工资结构管理,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不断创新出成果;对在创新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重大项目给予重奖,提高农业技术研究人员和推广人员的现实回报率,保障科研创新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创新积极性;同时要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主权,努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
三、完善评价机制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是科技成果评价的核心内容,是决定评价效果的关键。科技成果评价应遵循公正性、可信性、实用性、透明性和反馈性原则。要坚持分类评价,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改变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状况。在有些领域应当逐步乃至最终用“知识产权制度”取代“科技成果鉴定”制度。
四、完善合作机制
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形成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科技项目,开展集成创新。要加强科研院所内部的人才流动与学术交流,还要促进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之间的学术交流与互动,形成“开放、竞争、流动、协作”的运行机制,使科研人员在交流中碰撞出思想火花,在合作中产生出更多的创新性成果,以增强整体创新实力。
五、完善投入机制
农业的科技投入是科技创新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解决我国目前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的最直接的手段,要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要继续贯彻自主创新行动,通过项目方式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要使农业科技与金融业紧密结合起来,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增加科教兴农的投入。要建立相关的农业科技企业风险投资担保机制,分担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
六、完善产权机制
产权制度是界定人们受益、受损以及补偿的规则,也是科技创新的最持久、最有效的动力。由于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保护的不完全性导致创新收益的非独占性,所以要对农业科技产权加以保护,使之产权化,保护农业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